行政主体是指依法享有行政权力,能够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并能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社会组织。行政主体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 国家行政机关:包括国务院及其组成部门、直属机构、部委管理的国家局、办事机构等中央行政机关,以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派出机关等地方行政机关。
2.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某些非行政机关的组织,根据法律、法规的明确授权,也可以行使一定的行政职权,成为行政主体。例如,公用企业(邮电、铁路运输、煤气、自来水等)、金融企业、行政性专业公司等。
3. 行政机关的内部机构和临时机构:在特定条件下,行政机关的内部机构或设立的临时机构,在得到法律、法规的明确授权后,也可以成为行政主体。
行政主体的特征包括:
是享有国家行政权力的社会组织。
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
行政主体是能够独立对外承担其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
在行政诉讼中可以作为被告应诉。
需要注意的是,并非所有国家机关或社会组织都能成为行政主体,只有依法拥有行政职权并参与到具体行政法律关系中的机关或组织才能成为行政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