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福利费在税前列支的条件和限额如下:
税前扣除限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在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福利费内容
包括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
例如: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会计处理
计提职工福利费时: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生产成本(根据受益对象)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支付职工福利费时: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贷:银行存款/现金
其他注意事项
职工福利费不能累计扣除,需按照实际支出情况每月单独计算。
福利费用需在及时收取,并以现金形式支出,才能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单独设置账册,进行准确核算。
请根据上述规定进行职工福利费的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