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工龄的计算标准如下:
工龄计算时间
公务员工的工龄是从任命为公务员之日所属月份到退休或死亡之日所属月份的年数。
如果不满一年,则每个月按1/12年计算。
重新任命为公务员的工龄合并
退休的公务员、军人、私立学校教职员(不适用公务员年金法、军人年金法、私立学校教员年金法者除外)重新任命为公务员时,可以将以前的年金法计算的工龄或服役时间与第1项的工龄合并计算。
服役时间计入工龄
任用为公务员以前的符合兵役法的现役军人或不是志愿而任用的下士官的服役时间可以计入第1项的工龄。
离职期间工龄扣减
在给予退休津贴时,除了因因公负伤或者因为工作性质问题患上了职业病等特殊情况外,离职期间需要从工龄中减去其1/2。
工龄的起始时间
新考入的公务员的工龄是从任命为公务员之日所属月份到退休或死亡之日所属月份的年数,如果不满一年时间,每个月按十二分之一计算。
这些规定确保了公务员工龄计算的准确性和公平性,为公务员的退休福利和年金计算提供了明确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