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主要是为了规范招标代理服务收费行为,保护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合法权益。以下是一些关键点和具体措施:
收费标准和计算方法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服务合同中明确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并在服务结束后向委托人提供收费明细。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服务内容和难易程度合理确定收费标准,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未经合理约定的费用。
收费方式
招标代理服务费用应由招标人支付,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工程招标委托人支付的招标代理服务费,可计入工程前期费用。
告知和同意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收费前告知委托人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并取得委托人的同意。
收费档案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建立收费档案,保存收费记录和相关凭证。
支付主体
根据《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和《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招标代理费应由招标人支付,除非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另有约定。
历史收费标准
-原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了不同中标金额下的收费标准,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100万元以下:货物招标1.5%,工程招标1.0%
100-500万元:货物招标1.1%,工程招标0.7%
500-1000万元:货物招标0.8%,工程招标0.55%
1000-5000万元:货物招标0.5%,工程招标0.35%
5000-10000万元:货物招标0.25%,工程招标0.2%
10000-100000万元:货物招标0.05%,工程招标0.05%
1000000万元以上:货物招标0.01%,工程招标0.01%
适用范围
该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的各类招标代理服务的收费行为。
资质要求
招标代理机构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收取服务费用的,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应资质。
原则
招标代理服务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
禁止行为
严格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为招标人强制指定招标代理机构或强制具有自行招标资格的单位接受代理并收取费用。
这些措施旨在保障招标代理服务的公正、透明和合理性,同时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