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鸦片战争期间,清朝政府被迫签订了多个不平等条约,其中包括:
《天津条约》
签订时间:1858年
主要内容:
外国公使进驻北京
增开汉口等十处为通商口岸
外国商船和军舰可以在长江各口岸自由航行
英国商船可在长江各口往来,中国给英国赔偿白银四百万两
法国除取得英国上述特权外,还规定允许天主教入内地自由传教,法国兵船可在通商口岸停泊,中国给法国赔款白银二百万两
《北京条约》
签订时间:1860年
主要内容:
清政府承认《天津条约》继续有效
增开天津为商埠
割九龙司地方一区给英国
赔款额大幅度增加
签订国家包括中国(清)、英国、法国、俄国
《瑷珲条约》
签订时间:1858年
主要内容:
沙俄割占中国东北和西北共150多万平方公里的土地
这些条约的签订,使中国的领土主权和经济发展受到了严重损害,进一步加深了中国的半殖民地化程度。建议深入研究这些条约的具体内容和影响,以全面了解第二次鸦片战争对中国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