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人民代表大会)的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立法工作
草案拟订:受委员长会议委托,拟订有关法律方面的议案草案。
立法规划:负责制订全国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工作。
法律研究:对提请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有关法律草案进行调查研究,征求意见,提供相关资料,提出修改建议。
备案审查:开展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司法解释的备案审查工作。
会务工作
会议筹备:承担全国人大会议、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委员长会议的各项筹备和会务工作。
代表服务:组织办理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调查研究
议题调研:围绕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的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供研究咨询意见。
新闻宣传
新闻发布:负责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新闻发布和宣传工作。
对外交往
国际联系:承办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同外国议会、议会国际组织的交往联系工作。
群众工作
代表联系:深入群众中走访民情收集民意,及时提出建议和议案,做到无愧于群众的信任。
来信来访:办理和接待全国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等工作。
其他工作
综合事务:办理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委员长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代表职责
政治坚定:代表应当政治坚定,服务人民,尊崇法治,发扬民主,勤勉尽责。
制度运行:代表应当以坚持好、完善好、运行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己任,建设自觉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机关、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权力机关、全面担负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的工作机关、始终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
这些职责体现了人大在立法、会务、调研、宣传、对外交往、群众工作等多个方面的综合职能,旨在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推动国家的发展和法治建设的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