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的计划生育政策是 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此外,国家还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支持措施,包括:
完善生育休假与生育保险制度:
加强税收、住房等支持政策,保障女性就业合法权益。
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
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推进教育公平与优质教育资源供给,降低家庭教育开支。
继续实行现行各项奖励扶助制度和优惠政策:
对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的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家庭,要继续实行现行各项奖励扶助制度和优惠政策。
建立健全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
完善政府主导、社会组织参与的扶助关怀工作机制,维护好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
深化国家人口中长期发展战略和区域人口发展规划研究:
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这些措施旨在通过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保持我国人力资源禀赋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