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辞职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辞职定义
公务员辞去公职指的是公务员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申请终止与任免机关的任用关系,不再具有公务员身份。
辞职条件
在涉及国家秘密等特殊职位任职或离开上述职位上满国家规定的脱密期限的;
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去公职的情形。
辞职程序
公务员向任免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公务员辞去公职申请表》;
任免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审核;
任免机关审批,作出同意辞去公职或者不同意辞去公职的批复,同意辞去公职的应当同时免去其他所任职务;
任免机关将审批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务员所在单位和申请辞去公职的公务员,并将同意辞去公职的批复送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审批时限
任免机关应当自接到公务员辞去公职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审批;
对领导成员辞去公职的申请,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九十日内予以审批。
离职前手续
经批准辞去公职的公务员,离职前应当办理公务交接手续;
必要时按照规定接受审计。
责任追究
对拒不办理公务交接手续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这些规定旨在规范公务员辞去公职的行为,保障机关与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并确保公务员辞职过程的合法性、透明性和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