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案件权利义务告知书是公安机关在办理行政案件时,向违法嫌疑人、被侵害人、证人等当事人提供的法律文书,旨在告知他们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以下是告知书的主要内容:
权利
要求回避
如果当事人与案件有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关系,有权要求公安机关负责人或办案人员回避。
如实陈述
必须如实陈述案件事实,不得诬告或作伪证,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
使用民族语言文字
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接受询问。
未成年人通知
未满16周岁的违法嫌疑人有权要求通知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参加询问。
聋哑人帮助
聋哑的违法嫌疑人在询问时有权要求通晓手语的人提供帮助。
翻译人员
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违法嫌疑人在询问时有权要求配备翻译人员。
陈述和申辩
有权陈述和申辩,有权提供有利于自己的事实和证据。
提供书面材料
有权自行提供书面材料。
核对询问笔录
有权核对询问笔录,认为有遗漏或差错的,可以要求补充或更正。
检举控告
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不严格执法或有违法违纪行为的,有权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
义务
配合调查
有义务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或检查。
如实提供证据
有义务如实提供证据,不得隐瞒或谎报。
履行处罚决定
对公安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规定时间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承担民事责任
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行为人或其监护人有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
以上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