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是 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计税依据: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这包括纳税人依照增值税、消费税相关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规定计算的应当缴纳的税额,加上增值税免抵税额,扣除直接减免的税额和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税额后的金额。
扣除项目:
在计算城市维护建设税时,应当扣除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不征税情况:
对进口货物或者境外单位和个人向境内销售劳务、服务、无形资产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税率: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税率根据纳税人所在地的不同而有所区别,市区为7%,县城和镇为5%,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为1%。
纳税环节: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环节确定在纳税人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的环节上,从商品生产到消费流转过程中只要发生增值税、消费税的当中一种税的纳税行为,就要以这种税为依据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综上所述,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明确为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并需按规定扣除相关退税和减免金额。这种计税依据确保了税收的公平性和合理性,同时也有助于促进城市公用事业和公共设施的建设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