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外执行的最新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适用范围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生活不能自理,且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只有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决定与批准机关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
在监狱服刑的罪犯,由监狱审查同意后提请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批准。
在看守所服刑的罪犯,由看守所审查同意后提请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对有关职务犯罪罪犯适用暂予监外执行,还应当依照有关规定逐案报请备案审查。
社区矫正
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其居住地的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
费用自理
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的生活、医疗和护理等费用自理。
罪犯在监狱、看守所服刑期间因参加劳动致伤、致残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其出监、出所后的医疗补助、生活困难补助等费用,由其服刑所在的监狱、看守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监督管理
已经被监外执行的罪犯,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将被收监执行:
发现不符合监外执行条件的;
严重违反监外执行管理规定的;
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刑期未满的。
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及相关司法解释和规定。
这些规定旨在规范暂予监外执行工作,严格依法适用,确保刑罚执行的公正性和安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