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师德规范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思想素质规范
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不宣传有违国家政策、法规或其他不健康的思想和理论,不组织或参与非法集会、结社。
教师要崇尚科学,反对迷信,自觉抵制不利于人才培养和科学发展的错误倾向。
教师必须努力学习理论知识,不断提高思想觉悟和理论修养。
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具备热爱学生、教书育人、爱岗敬业、刻苦钻研、廉洁从教、为人师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的职业精神。
为人师表的规范
教师必须具备高尚的道德情操和崇高的思想境界,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个人生活道德和公民行为规范。
在教学活动中,教师必须以身作则,给学生做好榜样。衣着要大方得体,行为举止要有礼貌,关心集体,注重学生间的团结协作。
教师应该关心集体,注重学生间的团结协作。
爱国守法
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和义务。
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爱岗敬业
忠诚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对工作高度负责,勤勤恳恳,兢兢业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
关爱学生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的良师益友。保护学生安全,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全面、主动、健康发展。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教书育人
实施素质教育,遵循教育规律,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培养学生良好品德,塑造学生健全人格,启发学生创新精神。不违规加重学生课业负担,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终身学习
树立终身学习理念,遵守教师培训制度,不断学习,与时俱进,自觉更新教育观念,完善知识结构,潜心钻研教育教学业务,不断提高教书育人的能力水平。
廉洁自律
严于律己,清廉从教。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责之便谋取私利。
公平诚信
坚持原则,处事公道,光明磊落,为人正直。不得在招生、考试、推优、保送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加强安全防范
增强安全意识,加强安全教育,保护学生安全,防范事故风险。不得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学生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
这些规范旨在确保教师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能够以身作则,成为学生的榜样,同时保障学生的全面发展和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