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责任原则是指在当事人双方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且法律没有特别规定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情况下,由法院根据公平观念,在考虑当事人双方的财产状况及其他情况的基础上,责令加害人对受害人的财产损害给予适当补偿,由当事人公平合理地分担损失的一种归责制度。
适用条件:
无过错:
当事人双方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
损害严重:
存在较严重的损害结果。
显失公平:
如果损害结果不由双方当事人分担,将显失公平。
考虑因素:
当事人财产状况:在确定责任分担时,应考虑当事人的经济能力。
社会效果:避免因分担责任而产生新的不公平现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六条规定,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依照法律的规定由双方分担损失。
注意事项:
公平责任原则的适用依赖于法官的自由裁量权。
公平责任原则与无过错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是不同的归责原则,主要区别在于行为与损害结果的因果关系。
公平责任原则体现了法律对公平价值的追求,在无法通过过错原则或无过错原则解决损害赔偿问题时,提供了一种补充性的责任分担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