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额是指 从销售额中扣除当期购进商品与劳务的价值差额后余下的价值量,即企业或个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创造的那部分价值。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确定销售额:
计算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的总额。
扣除进项税额:
从销售额中扣除购进货物或接受服务的进项税额。
计算应纳税额:
销项税额(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时收取的增值税额)减去进项税额(购进货物或接受服务时支付的增值税额)。
增值税是对商品(含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其征税范围包括销售(包括进口)货物,提供加工及修理修配劳务。
通过以上步骤和定义,可以明确增值税额是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新创造的价值量,即销售额减去进项税额后的余额。这种税收方式旨在避免对商品在生产、流通等环节的重复征税,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