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车承运人的税收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增值税
货主:向无车承运人平台支付运输费用,并收取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进项抵扣(道路运输,9%税率)。
无车承运人平台公司:
向货主收取运输费用,开具9%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销项税额)。
采购油品、公路、桥、闸通行费等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进项抵扣(简易计税,3%或5%征收率)。
为个体司机代开3%征收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个体司机:
运费发票成本:月运费10万以下免征增值税。
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0.25%(核定征收)。
企业所得税
货主:支付的运费可以作为运输成本在企业所得税申报时税前列支。
无车承运人平台公司:
为个体司机代开的增值税普通票或专用发票(3%税率)、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1.5%)等,可作成本税前列支。
税收优惠政策
试点企业享受增值税地方留存部分70%及以上奖励。
企业所得税享受地方留存部分70%以上奖励。
发票开具
无车承运业务按照“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可以根据实际运输方式选择“运输服务*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下明细项目给委托方开具发票。
进项税抵扣
无车承运人面临的最大税负问题是无法获得足够的进项税发票,尽管可以给货主开具运输服务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但进项税问题仍然存在。
这些税收政策旨在减轻无车承运人的税负,促进物流行业的发展。建议无车承运人在实际操作中充分利用这些政策,以降低运营成本并提高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