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的税收政策主要涉及合伙人的所得税征收。以下是合伙企业税收政策的关键点:
纳税义务人
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
自然人合伙人缴纳个人所得税。
法人和其他组织合伙人缴纳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经营所得适用5%至35%的超额累进税率。
“先分后税”原则
合伙企业的所得在税收处理上先划分至每个合伙人个人名下,然后以合伙人作为纳税主体计算纳税所得。
特殊所得的税收处理
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20%税率缴税。
出资额与印花税
合伙企业出资额不计入“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不征收资金账簿印花税。
免税收入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
合伙企业财产构成
包括合伙人的出资和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如公共积累资金、未分配的利润等。
以上信息根据最新的法规和政策整理而来,具体税率和规定可能会随着法律法规的更新而变化。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咨询专业的税务顾问或税务机关以获得最准确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