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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调解书和判决书的区别

婚姻调解书和判决书都是人民法院在离婚案件中可能出具的法律文书,但它们之间存在一些关键的区别:

体现意志不同

调解书:是在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的基础上,法院根据双方达成的协议制作的法律文书,具有自愿性。

判决书:是双方协商不成、法院根据法律规定作出判决而形成的法律文书,具有强制性,当事人双方不一定完全同意。

发生法律效力时间不同

调解书:送达后一经当事人双方签字,即发生法律效力,双方均不能对调解书提出上诉。

判决书:一审离婚判决书送达十五日后生效,任何一方不服的,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判决书从送达之日起生效。

法律后果不同

调解书:具有自愿性,一旦双方签字认可,调解书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得再就同一案件提起诉讼或上诉。

判决书:具有强制性,当事人必须履行判决内容,如果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同时,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提起上诉。

文书格式和内容

调解书:格式较为简单,内容扼要,主要是记录双方达成的协议内容。

判决书:格式较为复杂,内容详实,详细描述了案件的审理过程、事实认定、法律依据和判决结果。

适用条件

调解书:适用于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并达成一致的情况,法院对调解协议进行确认。

判决书:适用于双方当事人无法达成协议,法院依法作出判决的情况。

总结:

婚姻调解书和判决书虽然都具有法律效力,但它们在体现意志、生效时间、法律后果、文书格式和内容以及适用条件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区别。调解书基于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具有自愿性和即时性;而判决书基于法院的判决,具有强制性和可能的上诉性。当事人在选择调解还是诉讼时,应根据自身情况和需求做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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