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的病假工资发放标准如下:
病假工资基数
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可以是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但不得低于相应的岗位工资。
如果集体合同或集体协商约定的标准更高,则按照更高的标准执行。
如果双方没有约定,则按照劳动者正常出勤月工资的70%来确定。
病假工资系数
职工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
连续工龄不满2年,病假工资系数为本人工资的60%。
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病假工资系数为本人工资的70%。
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病假工资系数为本人工资的80%。
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病假工资系数为本人工资的90%。
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病假工资系数为本人工资的100%。
职工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上:
连续工龄不满1年,病假工资系数为本人工资的40%。
连续工龄满1年不满3年,病假工资系数为本人工资的50%。
连续工龄满3年及以上,病假工资系数为本人工资的60%。
最低工资标准
病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以深圳市为例,目前最低工资标准为每天75元。
计算公式
病假工资 = 病假工资基数 × 病假工资系数。
病假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 80%。
示例计算:
连续工龄不满2年,病假6个月以内:
病假工资基数 = 10000元
病假工资系数 = 60%
病假工资 = 10000元 × 60% = 6000元
病假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80% = 75元/天 × 21.75天 × 80% = 1302元
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病假6个月以内:
病假工资基数 = 10000元
病假工资系数 = 80%
病假工资 = 10000元 × 80% = 8000元
病假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80% = 75元/天 × 21.75天 × 80% = 1302元
这些规定确保了员工在病假期间的基本生活需要得到保障,同时也为企业提供了在合理范围内调整工资的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