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4年,民办养老院的相关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建设补贴
自建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补助,每张床位补助1000元,分5年支付,每年补助100元。
租赁养老机构:租赁期5年以上,新增床位每张床位每年补助100元,分5年支付。
扩建养老机构:新建和扩建床位在100张以上,市财政对新增床位给予每张4000元的建设补贴,每个机构最高补贴不超过500张床位;租房兴办的社会办养老机构,增加床位50张以上、房屋租期5年以上(含5年)的,市财政对其新增床位给予每张1000元的建设补贴,每个机构最高补贴不超过200张床位。
运营补贴
床位运营补助:按实际接收本县户籍的老年人数给予运营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月200元。对失能失智老年人,补贴标准分别不低于200元、400元、600元。
政府购买服务补助:社会办养老机构和企业、社会组织承接政府供养的保障对象,按规定标准将其生活、医疗费等补助转入,并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600元的购买养老服务补助。
税收减免
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提供的养护服务免征营业税,自用房产、土地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免征。
营利性养老机构: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如国土资源部门的相关费用减半征收。
用地政策
非营利性质养老机构: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土地用途为医卫慈善用地,可以利用空闲厂房、学校、社区用房兴办,五年内土地性质可暂不作变更。
营利性质养老机构:需办理工商登记,土地用途为医卫慈善用地,相关费用减半征收。
其他优惠
水电气优惠:非营利性质养老机构用水、用气、用电执行居民生活用水用气、用电价格,固定电话费免收一次性接入费用、月租减半,宽带互联网免收一次性接入费用,有线(数字)电视免收一次性接入费用,基本收视维护费用减半。
这些政策旨在鼓励和支持民办养老院的发展,提升养老服务质量,满足老年人的养老需求。建议民办养老院在申请补贴和优惠政策时,仔细阅读相关政策文件,确保符合各项要求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