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4年,河北省的产假规定如下:
基本产假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延长产假:
除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外,河北省还延长产假60天,总计158天。
难产增加产假:
难产的情况下,增加产假15天。
生育多胞胎:
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流产产假
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护理假:
男性配偶可以享受15天的护理假(陪产假)。
育儿假:
三周岁以下婴幼儿父母双方每年各可以享受10天育儿假。
这些规定旨在保障女职工的生育权益,确保她们在生育期间得到充分的休息和照顾,同时减轻家庭的经济负担。建议用人单位和女性职工严格遵守这些规定,确保生育权益得到充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