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安新区的拆迁补偿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土地使用权、宅基地及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的补偿
土地使用权、宅基地、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等情况以及联合认定情况会在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期限内公布。
征收土地的综合地价为每亩12万元,被征地村集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征收的,可获得每亩3万元的按时征收奖。
土地综合地价补偿支付给村集体经济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按每亩1.5万元给予家庭联产承包户土地补偿费,剩余资金由村集体统一留存,用于县财政专项账户管理,利息纳入村集体资产。
村集体经济组织按每亩每年1500元给予被征地户过渡期补助,直至整村征迁实施为止。剩余综合地价补偿、按时征收奖和其他集体资产,在整村征迁实施时,按照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进行平均分配,农村独生子女家庭户可多增加一人份的集体福利分配份额。
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征收小麦、玉米等大田作物,按照每亩1500元的标准给予青苗补偿。
征收其他农作物、林木、灌溉设施等地上附着物,据实评估补偿给所有权人。
房屋补偿
每个安置对象给予每人5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安置房,同时每个安置对象还可以以7000元/每平方米的价格购买最多20平方米安置房。
在规定时间内签订补偿合同并按时腾退房屋的,每套安置房以租赁的形式提供一个车位和一个储藏室使用权。
搬迁奖励和政策性补贴
按项目改造补偿方案给予不同档次的户奖和楼栋腾退奖,总计每户不超过8万元。
房补贴和物管费补贴,物管费补贴根据改造范围内房屋建筑面积,按1.8元/平方米·月的标准,一次性发放5年。
政策性补偿包括被拆迁人安装天然气费用,包括安装电话、有线电视、宽带、天然气、电表和空调移机等政策规定的补偿费用。
这些补偿政策和标准旨在确保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公平合理的补偿,同时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水平和长远生计。具体的补偿方案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并需经过相关政府部门的审核和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