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村建设拆迁补偿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土地补偿费
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安置补助费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青苗补偿标准
等于年产值加上耕种季数。
地上附着物补偿
一般按市场价格进行补偿。
房屋拆迁补偿
草房每平方米补偿1900元。
砖瓦房每平方米补偿2400元。
捣制或预制砖砼结构房屋每平方米补偿2800元。
楼房(两层以上)每平方米补偿3300元。
异地安置补助费(包括宅地、配套设施、租房费等)每户2万元。
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
搬迁费一般为20元/平方米,按2次计算。
临时安置费具体数额由各地政府确定,如果没有提供周转房,则需要支付。
其他补偿
拆迁中认定的宅基地面积应经合法批准,且不超过控制标准。
房屋重置成新均价由区县政府按照一定区域内农村房屋建设情况在400-700元/平方米幅度内确定。
这些标准可能会因地区和具体政策的不同而有所调整。建议您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专业评估机构,以获取更准确的补偿标准和计算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