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一级运动员的待遇,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退役工资
国家一级运动员每年可领取的年薪为6000元。
达到国家级运动健将或国际级运动健将标准的运动员,年薪分别为8000元和10000元。
未达到国家一级运动员等级标准的退役运动员每年可领取5000元。
额外津贴
突出贡献的运动员,如奥运会冠军、世界锦标赛冠军、世界杯赛冠军及登上世界第一高峰的运动员,可以获得额外的津贴,具体金额分别为5000元、4000元和4000元。
退役安置与退役费
优秀运动员退役后若在国家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则不享受退役安置费,此前已退役的优秀运动员也不享受此待遇。
运动员退役时实行一次性退役费制度,运龄在3年以下的,退役费基数为200-600元;运龄满3年及其以上的,退役费基数为800元。每满一年运龄,在退役费基数上增发相当于本人一个月体育津贴的退役费。奥运会比赛项目世界前三名运动员增发的退役费,按其实际运龄计算;其他运动员增发的退役费最多不超过本人10个月的体育津贴。
其他待遇
国家一级运动员证持有者可以享受一些财产方面的资格,如经济补助和奖励,参加国家大型赛事的资格,以及特殊福利。
在特定场合,如出国比赛时,可以享受打折优先购买机票、特殊服务等出行优惠。
持有国家一级运动员证者在就业方面享有优势,如优先进入公务员考试,参加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金融企业等行业就业,以及申请国家教育贷款的资格。
教育方面
国家一级运动员报考有高水平运动队的院校相关专业,通过报考学校的自行考试即可录取,不需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报考普通高校则享受加分政策(各省有区别)。
在高考时,国家一级运动员可以享受降低分数线录取或直接免试文化课的待遇。
综上所述,国家一级运动员在退役后除了领取固定的年薪外,还可能获得额外的津贴和一次性退役费。此外,他们还可以享受多种福利待遇和就业优势,以及在教育方面的特殊政策。这些待遇旨在保障运动员的权益,鼓励他们继续为国家和社会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