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监察委员会是中国最高监察机关,负责全国的监察工作。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则是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监察工作。地方监察委员会的设置和职责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相关规定。
国家监察委员会的地址是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41号。它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并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
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组成包括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委员若干人,其中主任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副主任、委员由监察委员会主任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监察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监督公职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教育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