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国家规定女职工怀孕后享有产检假。具体规定如下:
怀孕1-6个月:
每个月可享受1天产检假,用于妊娠确认、申请生育指标或参加生产培训等。
怀孕6-7个月:
每个月可享受1天产检假。
怀孕8个月:
每个月可享受2天产检假。
怀孕9个月及以上:
每个月可享受4天产检假,其中2天已包含在预产假内。
此外,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时间应计入劳动时间,用人单位不得将其视为病假、事假、产假或旷工。
建议:
孕妇应合理安排产检时间,确保在规定的假期内进行必要的产前检查。
用人单位应遵守国家相关规定,确保女职工的产检假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