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供养人员是指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公职人员,其范围包括:
政府机关人员
国家机关人员
政党机关人员
社会团体机关人员
国家公务员
事业单位人员
教育机构人员(如教师)
医疗卫生人员(如医生)
科研机构人员
文化机构人员(如图书馆管理员)
其他公立部门人员
其他财政供养人员
通过合同形式聘用,主要从事公共管理服务的人员
包括专业人员(如聘用制公务员和法律事务助理)
辅助人员(如基层执法机关的辅警和协管员)
基层服务人员(如社区工作者和大学生村官)
离退休人员
在职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的离退休人员
其他由公共财政支付工资福利的人员
包括按规定编外聘用的人员
以及其他公益性岗位人员
财政供养人员的经费来源可能包括地方政府的专项资金、行政收费或者罚没收入等。这些人员的规模和构成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并可能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公共服务需求的变化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