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视工作人员实行回避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申诉回避:
涉及申诉事项时,相关工作人员应当回避。
公务回避:
在处理公务时,如果存在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情况,工作人员应当回避。
任职回避:
工作人员与被巡视地区、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有近亲属关系,或者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履行巡视监督职责的,应当回避。
地域回避:
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对本人成长地或长期工作地的巡视工作。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巡视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防止利益冲突和不当行为的发生。
巡视工作人员实行回避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涉及申诉事项时,相关工作人员应当回避。
在处理公务时,如果存在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情况,工作人员应当回避。
工作人员与被巡视地区、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有近亲属关系,或者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履行巡视监督职责的,应当回避。
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对本人成长地或长期工作地的巡视工作。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巡视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防止利益冲突和不当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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