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除党籍处分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违法犯罪的党员
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
被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
违反政治纪律的党员
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且有实际言论、行为或者造成不良后果,情节严重的;
通过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传单、书籍等,或者利用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公开发表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党的改革开放决策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
损害党和国家形象的党员
通过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传单、书籍等,或者利用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
公开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歪曲党的改革开放决策,或者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
妄议党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
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或者诋毁、诬蔑党和国家领导人、英雄模范,或者歪曲党的历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人民军队历史。
其他严重违纪行为的党员
理想信念缺失,政治立场动摇,已经丧失党员条件的;
信仰宗教,经党组织帮助教育仍没有转变的;
因思想蜕化提出退党,经教育后仍然坚持退党的;
为了达到个人目的以退党相要挟,经教育不改的;
限期改正期满后仍无转变的;
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者不交纳党费,或者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的。
对违纪后下落不明的党员
对有严重违纪行为,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党组织应当作出决定,开除其党籍。
这些情形涵盖了党员在思想、行为、纪律等方面的严重错误,一旦触犯,将会受到开除党籍的严厉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