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分的种类包括以下六种,从轻到重依次为:
警告:
有提醒注意、不致再犯的意思,属于申诫处分。警告可以口头或书面进行,适用于轻微的行政违法行为。
记过:
记载或登记过错,以示惩处之意。适用于违反行政纪律行为比较轻微的人员。
记大过:
记载或登记较大或较严重的过错,以示严重惩处的意思。适用于违反行政纪律行为比较严重,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一定损失的人员。
降级:
降低其工资等级。适用于违反行政纪律,使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受一定损失,但仍然可以继续担任现任职务的人员。
撤职:
撤销其职务。适用于严重违反行政纪律,需要免去其现任职务的人员。
开除:
解除其与单位的人事关系,不得再担任公务员职务。适用于严重违反行政纪律,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人员。
这些处分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对不同的行政违法行为进行相应的惩戒,以维护国家法制的严肃性和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