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党员的五种纪律处分分别是:
警告:
警告是党组织对违纪党员提出的告诫,以促使其认识和改正错误。警告是最轻的一种党纪处分,适用于违纪情节较轻,但必须给予党纪处分的党员。
严重警告:
严重警告是一种重于警告的较轻党纪处分,适用于违纪性质和情节比较重的党员。受到严重警告处分的党员,在一年内不得在党内提拔职务或者进一步使用,也不得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或者进一步使用。
撤销党内职务:
撤销党内职务是指撤销受处分党员由党内选举或者组织任命的党内职务。对于在党内担任两个以上职务的,党组织在作处分决定时,应当明确是撤销其一切职务还是一个或者几个职务。如果决定撤销其一个职务,必须撤销其担任的最高职务。如果决定撤销其两个以上职务,则必须从其担任的最高职务开始依次撤销。对于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
留党察看:
留党察看是仅次于开除党籍的一种较重的党纪处分,适用于严重违纪,但尚未丧失共产党员条件,不宜再担任现任全部党内职务的党员。留党察看分为留党察看一年、留党察看二年。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党员经过留党察看,确已改正错误的,应当恢复其党员的权利;坚持错误不改的,应当开除党籍。
开除党籍:
开除党籍是最重的党纪处分,适用于严重违纪、已丧失共产党员条件的党员。各级党组织在决定或批准开除党员党籍的时候,应当全面研究有关的材料和意见,采取十分慎重的态度。
这些纪律处分措施体现了党组织对违纪党员的不同程度的处罚和教育,旨在维护党的纪律和党的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