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政策如下:
免税销售额标准
按期纳税的,月销售额在5000-20000元(含本数)之间。
按次纳税的,每次(日)销售额在300-500元(含本数)之间。
小规模纳税人的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含本数)的,免征增值税。
差额征税政策
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特定情况下的免税
小规模纳税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政策执行期限
该免税政策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其他相关优惠政策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建议:
小规模纳税人在计算销售额时,应仔细核算各项应税行为的销售额,以确定是否符合免税政策。
对于适用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应先计算差额后的销售额,再判断是否适用免税政策。
由于政策执行期限至2027年12月31日,建议纳税人在此期间充分利用该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