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主要基于两个方面:规模标准和会计核算程度标准。
规模标准
从事生产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或以其为主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大于50万元为一般纳税人。
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大于80万元为一般纳税人。
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标准,即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提供交通运输和现代服务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含免税、减税销售额)大于500万元为一般纳税人。
会计核算程度标准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自然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非公司性单位和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公司可自行选择是否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如果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会计核算健全,能正确提供销项税额、进项税额的可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建议:
企业应根据自身业务类型和年应税销售额,对照上述标准判断是否满足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条件。
对于年应税销售额未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但会计核算健全的企业,应积极准备相关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