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行政区划分为 四级,具体如下:
省级行政区:
共34个,包括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和2个特别行政区。
地级行政区:
共333个,包括11个地区、3个盟、30个自治州、289个市。
县级行政区:
共2854个,包括1429个县、117个自治县、49个旗、3个自治旗、361个县级市、893个市辖区、1个林区、1个特区。
乡级行政区:
共40497个,包括11626个乡、1034个民族乡、20117个镇、7566个街道、151个苏木、1个民族苏木、2个县辖区。
这种行政区划体系旨在便于国家行政管理,确保各地区能够有效管理和协调。同时,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享有自治权,以保障少数民族的权益和文化传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