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婚假、产假和丧假的国家规定如下:
婚假
法定婚假: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
晚婚假:各地有不同的晚婚假规定,例如,晚婚(男25周岁,女23周岁)的增加婚假15日。
产假
基本产假:《劳动法》规定的基本产假为98天产假。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实行纯母乳喂养的女职工增加一个月产假。
流产假: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晚育假:晚育奖励产假由各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例如,晚育的增加产假30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7日。
丧假
法定丧假: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都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建议
婚假:建议企业参照国家的法定婚假规定,并结合地方的具体政策,给予员工合理的婚假。
产假:建议企业严格按照《劳动法》和相关条例规定,给予员工足够的产假,并确保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丧假:建议企业根据员工的实际情况和需要,给予适当的丧假,并保障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这些规定适用于国有企业,对于非国有企业的具体规定可能会有所不同,建议参照当地的相关政策和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