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资质取消的政策背景如下:
政策目的 :取消物业资质制度是为了配合国务院提倡的“简化政府职能,扩大行政权力下放”战略,旨在降低市场准入门槛,促进物业服务市场的竞争与发展。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三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的条件中,并没有提及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的要求。
政策实施
2018年2月12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废止了《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64号),并于同年3月8日正式实施。
废止后,地方政府不再接受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核定及资质变更、更换、补发等申请事项。
物业服务企业不再需要资质即可从事物业管理业务。
取消资质的影响
物业资质取消后,市场准入变得更加灵活,有利于更多企业和个人进入物业服务领域,增加市场竞争。
对于已经取得资质的物业企业来说,取消资质并不意味着失去从事物业管理工作的资格或能力,而是需要更加注重提升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
物业企业资质证书的取消也要求物业管理行业更加注重自律和规范,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合作建议
对于没有物业一级资质但有业务资源的企业,可以选择与持有物业一级资质的企业进行合作,实现资源共享。
合作时,双方应就合作细节进行协商,确保合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