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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福利发放规定文件

生日慰问

工会会员生日时,可以发放不超过300元的生日蛋糕等实物慰问品,或者发放指定蛋糕店的蛋糕券。

结婚和生育慰问

工会会员结婚时,可以给予不超过500元的慰问品。

工会会员生育时,可以给予不超过500元的慰问品。

生病住院慰问

工会会员生病住院时,基层工会应看望并给予不超过2000元的慰问金(一年内生病住院会员限慰问一次)。

去世慰问

工会会员去世时,可给予不超过3000元的慰问金;其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去世,可以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金。

退休离岗慰问

工会会员退休离岗时,可以发放不超过2000元的纪念品。

节日慰问

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等。具体标准由省级工会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其他福利

基层工会可以用工会经费组织会员观看电影、开展春游秋游等集体活动。当会费不足时,基层工会可以用工会经费予以适当弥补。

基层工会还可以对优秀学员(包括自学)给予奖励,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激励为辅。

福利发放原则

工会福利的发放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职工会员的权益得到保障。

福利发放标准

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向全体会员发放的少量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职工群众必需的一些生活用品等,慰问标准由全年支出总额一般不高于当年本级工会经费预算支出的30%调整为50%。

福利发放方式

基层工会可结合实际采取便捷灵活的发放方式,但不可发放现金、购物卡等代金券。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工会会员在不同情况下都能获得适当的福利,同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防止滥用工会经费。具体实施时,各基层工会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职工需求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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