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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实行为

行政事实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基于其职权实施的,不产生法律约束力,但能够影响或改变事实状态的行为。这类行为的特点包括:

行政性 :行为由行政机关或其工作人员实施,与职权行使相关。

非法律约束力:

不产生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变更或消灭。

可能造成权益损害:

可能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构成条件

存在损害事实的发生。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存在重大主观过错,如故意或严重疏忽。

造成侵权的行为与职务有紧密联系。

行政事实行为与行政法律行为不同,后者能够产生、变更或消灭行政法律关系。

需要注意的是,行政事实行为虽然不直接产生法律效力,但如果造成损害,行政主体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行政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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