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实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基于其职权实施的,不产生法律约束力,但能够影响或改变事实状态的行为。这类行为的特点包括:
行政性 :行为由行政机关或其工作人员实施,与职权行使相关。非法律约束力:
不产生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变更或消灭。
可能造成权益损害:
可能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构成条件
存在损害事实的发生。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存在重大主观过错,如故意或严重疏忽。
造成侵权的行为与职务有紧密联系。
行政事实行为与行政法律行为不同,后者能够产生、变更或消灭行政法律关系。
需要注意的是,行政事实行为虽然不直接产生法律效力,但如果造成损害,行政主体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行政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