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保证金,通常被称为残保金,是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缴纳的资金,其目的是保障残疾人的就业权益。以下是有关残保金的关键信息:
征收依据
根据《残疾人保障法》和《残疾人就业条例》,以及财政部、税务总局和中国残联联合发布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5〕72号),规范了残保金的征收和使用管理。
缴纳比例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
例如,某些省市执行1.5%的统一比例要求,而河南省规定为1.6%。
残疾人界定
残疾人证书分为两类: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4级)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10级)。
1-2级残疾人证或1-3级残疾军人证的残疾人,在计算残保金时可以按2人计算。
缴纳流程
用人单位应按规定时限向保障金征收机关申报缴纳保障金,并提供必要的信息,如在职职工人数、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等。
优惠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宣布,从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分档减缴政策。
如果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1.5%,则按应缴费额的50%缴纳;若比例在1%以下,则按90%缴纳。
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继续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费用计算
残保金年缴纳额计算公式为:`保障金年缴纳额 =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 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 - 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及就业人数) ×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缴纳机关
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没有分设地方税务局的地方,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
税收减免
有些单位如王庄煤业,可能因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和推动残疾人就业工作,获得残疾人保证金的税收减免优惠。
以上信息提供了关于残疾人保证金的基本框架和规定,具体实施可能因地区而异,请参照当地最新的法规和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