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约保证金的退还规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下是履约保证金退还的一般规定:
合同履行完毕
履约保证金通常在合同履行完毕后退还。如果给付履约保证金的一方按照合约要求履行了义务,那么履约保证金应当退还。如果一方未能履行合同义务,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则可能无权要求退还履约保证金。
项目竣工验收合格
一般情况下,履约保证金会在项目竣工验收达标之后予以退还。具体退还时间一般在竣工验收合格后的28个工作日内,但具体时间可能因合同条款而异。
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况
除了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外,合同还可能约定其他退还履约保证金的情形,如合同提前终止、双方协商一致等。在这些情况下,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时间应依据合同条款的约定执行。
法律法规的特别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六十条,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且供应商应当以非现金形式提交。
履约保证金的形式
履约保证金可以用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等形式提交。如果是采用银行保函的形式,需要留意保函的有效期与合同期是否相符,避免出现保函已失效但合同期还没满的情况。
逾期退还的违约责任
收取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在采购合同中约定履约保证金退还的方式、时间、条件和不予退还的情形,明确逾期退还保证金的违约责任。
综上所述,履约保证金的退还主要依据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进行。在合同履行完毕且没有违约行为的情况下,履约保证金应当退还。如果存在违约行为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则可能不予退还。具体的退还时间和方式应以合同约定为准,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