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的增值税起征点如下:
销售货物:
月销售额2000—5000元。
销售应税劳务:
月销售额1500—3000元。
按次纳税:
每次(日)销售额150—200元。
按期纳税:
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按次纳税:
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
需要注意的是,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只限于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但不适用于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此外,月销售额不超过15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免征增值税。
建议您根据最新的税收政策和地方规定,确认具体的起征点金额,因为不同地区和不同时间可能有不同的政策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