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针对小微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如下:
减按比例: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上述部分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优惠期限:
该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有效。
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
企业需符合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的条件。
行业要求:
企业所从事的行业不能是国家限制或禁止发展的行业。
应纳税所得额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
季度平均值计算:
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
其他优惠:
对于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同样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请注意,以上信息基于最新发布的公告,具体政策可能会有所更新或变动。建议联系当地税务机关或专业税务顾问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