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提供的信息,2021年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的政策已经截止,不再适用。具体来说:
一般纳税人若希望在2021年转为小规模纳税人,需要满足在2020年12月31日前连续12个月(按月申报纳税人)或连续4个季度(按季申报纳税人)累计应税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条件。
如果纳税人在2020年12月31日之前已经满足了上述条件,可以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对于2020年12月31日之前经营期不满12个月或者4个季度的纳税人,需要按照月(季度)平均应税销售额估算累计应税销售额。
纳税人在2019年及之前曾经选择由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后又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允许在2020年再次转为小规模纳税人,但2020年选择转登记后再次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当年不能再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由于2021年没有新的政策文件公布,一般纳税人不能再转为小规模纳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