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旧改造政策是指对城市中旧城镇、旧村庄、旧厂房进行改造的一系列政策措施。这些政策旨在优化土地利用,提高城市综合环境质量,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并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以下是一些关于三旧改造政策的关键点:
政策范围
城市市区“退二进三”产业用地。
城乡规划确定不再作为工业用途的厂房(厂区)用地。
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禁止类、淘汰类产业的原厂房用地。
不符合安全生产和环保要求的厂房用地。
布局散乱、条件落后,规划确定改造的城镇和村庄。
列入“万村土地整治”示范工程的村庄等。
改造方式
市、县人民政府依法收回、收购土地使用权,纳入土地储备。
鼓励原土地使用权人自行进行改造。
市场主体根据“三旧”改造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可以收购相邻多宗地块,申请进行集中改造。
涉及收回或收购土地的,可以货币方式补偿或置换用地。
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将农村集体所有的村庄建设用地改变为国有建设用地的,可依照申请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征为国有。
责任主体
镇街(园区)政府是属地“三旧”改造项目谋划、组织、推动、监管的责任主体。
村(社区)要积极配合镇街(园区)政府,做好群众工作,引导合理预期,维护合法权益。
补偿特色规定
企业搬迁税收政策规定。
实施依法征收的规定和不低于95%的规定。
原则上改造意愿须取得单元拆除范围内权益土地面积和人数占比均达80%以上的权益人书面同意。
政策趋势
“房票”政策及“做地”政策的详细解读。
政府补位在旧村全面改造中的作用。
所有权人直接出资作为改造主体实施改造的模式。
广州市具体政策
“三旧”改造包括旧城镇、旧村庄、旧厂房。
改造工作流程和基本原则。
强化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历史文化项目,或可奖励容积率。
这些政策通过多种方式鼓励和支持旧城改造,包括土地政策、财政激励、法律保障等,以确保改造项目的顺利实施和可持续发展。建议关注当地具体政策文件,以获取更详细的信息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