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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

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是指事业单位在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的过程。以下是变更登记的主要步骤和注意事项:

办理流程:

网上申请

通过“机关赋码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进行网上申请。

受理

登记管理机关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审查

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规定的登记条件。

核准

登记管理机关作出准予登记或不予登记的决定。

提交纸质资料

申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纸质申请材料。

发证

登记管理机关颁发新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公告

登记管理机关对核准登记的事项进行公告。

办理时限:

市登记管理局自收到变更登记申请书之日起10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

不符合变更登记条件的,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不予变更登记的决定。

符合变更条件的,在30个工作日内办结。

提交资料: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原件。

根据变更事项的不同,可能还需要提交其他相关文件,如机构编制部门的批准文件、住所证明、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等。

注意事项:

变更登记以设立登记为前提,具有后续性、经常性和局部性。

变更登记项目主要包括名称、住所、宗旨和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经费来源、开办资金等方面。

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宗旨和业务范围、经费来源的,应在出现变更情况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

变更住所的,应在迁入新住所前提出申请。

事业单位法人主体的延续性,不因变更登记而终止。

请根据上述流程和注意事项准备相应的材料,并按照规定的时限进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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