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通常简称为有限公司,是一种企业法人组织形式。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规设立,由两个以上、不超过五十个股东出资组成。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而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这种公司形式旨在平衡股东的责任与权益,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
有限责任公司的特点包括:
股东责任有限:
股东的责任限于其出资额,个人资产不会因公司债务而受到影响。
公司资产负责:
公司的债务由公司的全部资产来承担。
资合与人合相结合:
有限责任公司既有资合性(资本为公司运营基础),也具有一定的人合性(股东间存在信任关系)。
股份转让限制:
股份转让通常受到一定限制,向非股东转让股份需要得到其他股东过半数的同意。
不能公开募集资本:
有限责任公司不能向公众发行股票或向社会公开募集资本。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股东人数限制、最低注册资本限额、共同制定公司章程等。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种特殊形式,它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一个法人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