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具体标准如下:
1. 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50万)。
2. 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
3. 对于兼营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如果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销售额超过全部年应税销售额的50%,则超过部分视为小规模纳税人;反之,如果批发或零售货物的销售额不到50%,则整部分视为小规模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的特点是采用简易征收办法,即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直接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目前适用的征收率有3%和5%等。
需要注意的是,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可能会随着政策更新而变化,具体数值以最新的官方发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