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土地使用税的计算方法如下:
计算公式
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额 = 应税土地的实际占用面积 × 适用单位税额。
缴纳时间
一般在房地产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证的次月缴纳,若取得土地使用权证时间晚于合同签订时间,则从合同签订时间的次月起缴纳。
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单位税额是指每年每平方应纳的税款,一般每年分两次缴纳,具体时间由各省规定。
税额确定
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即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按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规定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
具体标准如下:
大城市:1.5元至30元/平方米。
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平方米。
小城市:0.9元至18元/平方米。
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平方米。
特殊规定
对于新征用的土地,区分耕地与非耕地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的次月为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减少时间,然后计算城镇土地使用税。
项目销售后的税务处理
如果公共设施在项目销售结束后归业主所有的,则按项目总可售建筑面积占可售单元总占地面积(含公共设施占地面积)的比例计算每个可售单元应分摊的土地面积。以可售单元总占地面积减除上月末累计已售单元分摊的土地面积计算当月应税土地面积。
如果公共设施在项目销售结束后归房地产开发企业所有的,则按项目总可售建筑面积占可售单元总占地面积(不含公共设施占地面积)的比例计算每个可售单元应分摊的土地面积。以可售单元总占地面积减除上月末累计已售单元分摊的土地面积计算当月应税土地面积。
纳税义务时间
从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转让合同签订后就应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而在每期开发项目建成进行预售或销售后,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应是逐渐减少的,直到销售完毕,纳税义务也就终止。
以上是房地产企业土地使用税的计算方法,具体计算时还需参照当地的具体规定和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