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中国针对小微企业实施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
增值税优惠
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优惠
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5%)。
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10%)。
其他税费优惠
小型微利企业可享受免征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税费的政策。
在购买固定资产时,可以按照实际购置金额的70%计入当期成本,在计算所得税时可以减少应纳税所得额。
在购买研发设备时,可以按照实际购置金额的100%计入当期成本,在计算所得税时可以减少应纳税所得额。
以上政策依据为《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这些税收优惠措施旨在减轻小微企业的税收负担,支持其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