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用察看是一种行政处分,通常用于对犯有严重错误但未达到开除条件的职工进行惩戒。根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留用察看的期限通常为一至二年。在留用察看期间,职工会停发工资,改发生活费,且生活费标准通常低于职工的原工资。
处分期限 :留用察看期限通常为一年至两年。薪酬待遇:
在留用察看期间,职工停发工资,改发生活费,标准低于原工资。
期满后的处理
如果表现良好,职工可以恢复为正式职工,并重新评定工资。
如果表现不佳,职工可能会被开除。
其他限制
在受处分期间,职工可能无法参与评优评先、晋升职务或岗位等级、职称等。
对于担任管理职务的职工,撤职处分可能包括撤销所有职务,并可能降低岗位等级。
适用情形:
留用察看适用于犯有严重错误但未达到解除劳动合同标准的员工,例如多次警告、参与群体斗殴、干扰生产秩序、轻微贪污受贿等行为。
审批流程:
留用察看处分需要由负责管理的部门负责人编制处理报告,并提交给公司总经理审阅批准后执行。
请注意,这些规定可能因企业或组织的具体政策和实际情况而有所不同。如果您需要了解特定组织或公司的留用察看处分规定,建议直接咨询该组织的人力资源部门或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