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针对小微企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优惠对象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即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的企业。优惠内容
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优惠时间:
该政策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有效。
其他优惠
对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月销售额2万元至3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免征印花税。
以上信息根据您提供的日期,这些政策在2018年有效,并可能已经过期。建议查询最新的税务政策以获取当前有效的税收优惠信息